環境運動委員會〈環運會〉於1990年成立,目的是提高大眾的環保意識,鼓勵社群為更美好的環境作出貢獻。
本委員會委員由特區行政長官委任,有關政府部門包括環境保護署亦派員出席該會。自成立以來,環境運動委員會為社會不同階層人士舉辦過很多環保活動。以下是環運會委員名單及職權範圍
職權範圍
- 推展環境運動,以培養公眾的環境責任感,並促進公眾為保護環境在態度和行為上作出改變。
- 在推行與環境相關的宣傳及教育活動方面,向政府提出建議,以協助政府制訂相關政策措施。
- 與社區持份者合作,加強公眾對環境的意識及鼓勵社區以行動保護環境,為整個社會帶來持續影響。
- 推行與環境相關的宣傳和教育計劃,監察及檢討該等計劃,以期提高影響力和成效,確保與時並進,切合社會所需。
- 鼓勵及促進社區持份者之間的溝通、合作和能力提升,從而發揮最大的協同效應和連鎖效應。
- 根據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授權,以向公眾負責的態度妥善管理資源。
資料來源:環境運動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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